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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规划、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及爱国卫生运动,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及跨省区联合应急处理等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对社会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

  经委:在重、特大疫情发生时紧急动用省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诊治、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向外交部通报情况。

  交通厅、青藏铁路公司、省民航局: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组织做好站(场)内发生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农牧厅: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商务厅: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公安厅: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交通检疫、堵截鼠疫患者及染疫物品。

  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抢购物资,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财政厅: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科技厅: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教育厅: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省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预防与保健意识。

  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协助做好疫区应急处理中涉及民族和宗教的相关工作。

  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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