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豫建〔2007〕24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委、局)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通知》(豫工文〔2007〕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发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情,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2007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
竞赛工种为:供水营销员、污水处理工、下水道疏浚工。
二、组织方式
职业技能竞赛由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主办,承办各竞赛工种的单位(具体单位另定)协办。
三、参赛条件及名额
凡从事上述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必须经各地竞赛选拔。
以省辖市为单位组队,每队限报3名选手参加决赛。
四、竞赛内容和时间安排
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依据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标准》对高级工的要求,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均按百分制,其中基础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
省级技能竞赛决赛预定9月中旬举行,具体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于7月30日前结束各地的选拔赛,8月15日前将参加供水营销员、污水处理工、下水道疏浚工的选手名单报省建设工会。
五、组织领导
建设厅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 长:黄旭升 副厅长
副组长:杨汉君 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处长
张桂婷 省建设工会主席
魏 琳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桂婷 (兼)
成 员:马耀辉 温进普 张志强
六、奖励办法
(一)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按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对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符合申报技师条件的,晋升为技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赛选手理论、技能操作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可晋升为高级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