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内容
第一次检查内容:听取汇报。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及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第三次检查内容:开展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对农产品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的残留监测措施及实施情况,对生产企业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情况;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情况;对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况。
五、检查方式
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一是省、市(州)、县(市、区)相结合,三级联动,共同检查;二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三是明查与暗访结合;四是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各联合执法检查组每3天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交换意见,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汇总报告3次检查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总的检查情况纳入对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六、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