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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食品安全产品:大米、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冷冻饮品、葡萄酒、白酒(液态)、啤酒、方便面、饼干17种。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其它重点产品:药品、农药、蔬菜、饲料、农业投入品等。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成都市、眉山市、德阳市、绵阳市、达州市、内江市等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市(州)、县(市、区)、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和考核;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障扩大对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特别是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省政府将于9月初组织10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地,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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