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牧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四)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退耕农户,实行易地搬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五)积极支持退耕农牧户创业。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民族地区稳定、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退耕农牧户就业创业,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和信息、技术等服务,鼓励和帮助退耕区农牧户建立专业协会等生产合作性组织,增强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支持有区域优势的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加大与之相关的水、电、路、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鼓励退耕农牧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牧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六)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退耕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进一步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鼠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
(八)省退耕办要加强对全省退耕还林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各项配套措施的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工程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工程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好退耕还林工作。要层层落实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牧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牧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