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7]64号)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防洪、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开展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综合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四川、富民强省、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加大水资源开发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主要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水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