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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行业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行业信用状况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以企业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针对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着力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记录。税务、海关部门要依托“金税”、“金关”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和其他涉税违法违章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税收诚信机制建设,建立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效激励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合同监管,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加快合同监管、签订、履约等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健康发展。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加快建设质量信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逐步将企业质量信用资料上网发布,形成查询方便、信息可靠、发布及时、内容详实的动态信息系统并在服务大众、引导消费的基础上尽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快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依托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制订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探索非营利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平台资源征集与披露非营利组织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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