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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川办发[2007]65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建设“信用四川”,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我省科学发展、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信用四川”、“和谐四川”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以建设“信用四川”、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法规,建立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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