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
(二○○七年四月六日)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省委将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抓好理论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党的建设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不断引深理论学习,特别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轮训培训等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党的十七大召开后,要根据中央部署对省管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轮训一遍。
二、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专心谋事、勇于任事、踏实干事,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自觉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围绕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等总体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富有成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负责任地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改善民生、为民造福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摆花架子,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雷厉风行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落实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不得敷衍、推诿和扯皮。对不重视抓落实,影响工作总体进程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杜绝衙门习气。对群众申请的事项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和解决。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既要到工作搞得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多、矛盾集中、工作难度大的地方研究解决问题。省委常委每年要用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县领导干部不少于三个月,并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