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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


  1.制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借助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建的财务信息核对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提出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具体工作办法。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4.提出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的办法。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商省高院)。

  (十二)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1.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

  2.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责任单位:省整规办、省工商局。

  3.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十三) 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政府财办、省财政厅。

  (十四)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1.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责任单位:省政府财办、省财政厅。

  2.取消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在存款方面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机构的限制,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积极解决银行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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