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
1.提出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发债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2.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提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中小企业局。
3.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提出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提出中小企业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
1.提出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2.提出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的建议。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八)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1.设立四川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需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
2.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制定我省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建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
1.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2.提出典当行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增长10%以上,担保金额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十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