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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

  (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

  1.提出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发债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2.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提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中小企业局。

  3.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提出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提出中小企业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

  1.提出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2.提出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的建议。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八)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1.设立四川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需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

  2.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制定我省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建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

  1.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2.提出典当行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增长10%以上,担保金额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十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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