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加快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的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2.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各类银行省分行。
3.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4.提出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以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的试点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四)创新信贷产品。
1.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2.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3.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培育5个以上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帮助1-2个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省经委、四川证监局、省中小企业局。
2.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年内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成都高新区和绵阳科技城园区部分企业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试点报告,为今后挂牌企业通过转制进入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省经委、省科技厅。
3.提出加强我省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做强做大省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