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
(川办函[2007]23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蒋巨峰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
(一) 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确市场定位。
1.政策性银行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方面有新的举措,中小企业贷款有明显增长。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
2.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同时,积极扩大为中小企业服务,提出具体措施。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同比有所增长。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
3.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具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二) 创新信贷管理模式。
1.各行提出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和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县)一级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2.各行提出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3.加强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开拓和服务中小企业市场的水平。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4.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激励机制。提出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货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措施。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三)创新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