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对已竣工工程检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检查竣工备案,并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3.检查企业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其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市政排水沟槽、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重要危险源及施工区防护措施;文明施工便民措施落实等情况。
4.今年对各市、县在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列为此次检查在建工程的重点,各市进行普检后,将此项检查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对所辖的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省辖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普查。普查工作由各省辖市建委(市政局、公用局)组织实施。今年要加大普查面,普查面要达到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的80%以上。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各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
第二阶段,省厅委托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检复查,对申报"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 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复查采取听、查、核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各市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及施工的各项资料。现场核查申报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及检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时间安排:4月1日~5月15日各市进行普检,5月15日之前将有关检查情况报省厅城建处。省厅组织的专家组计划5月中下旬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于获得"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和奖杯。创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参加"河南省优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对于工程质量差的市、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质量检查结果将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挂钩;对出现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