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豫建城〔2007〕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全省市政建设市场,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和《河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操作规定》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3.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2005年6月以来已竣工和在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对在建工程,检查基建手续是否齐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是否进行招标投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