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7〕25号)
各省辖市建委,部属驻豫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附件: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积极创优,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省“四优”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四优”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隔年进行。
第四条 省“四优”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河南省建设厅负责河南省“四优”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河南省河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它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由我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编制,经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 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的项目可以申报。
省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省“四优”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其中城乡规划、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获得河南省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企业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申报企业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申报企业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省“四优”评选的项目,由申报企业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审报。
第十五条 省“四优”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报送省建设厅。
部属驻豫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第十六条 河南省建设厅组织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各专业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