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划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方晓宇常务副省长负责总体部署,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舜负责协调,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监督、指导和调度工作。一是将排查任务迅速分解下达给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二是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南方电监局海南办事处等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本方案要求抓落实;三是业主自查与牵头部门组织排查相结合;四是排查工作全过程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并制定周密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提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尽快组织修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