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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吸取近期一些在建或使用中的桥梁发生坍塌事故的教训,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把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并整治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 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河大桥梁;2. 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 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 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 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此项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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