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9月7日~9月12日)
  各有关部门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查处的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并上报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此次全省“风暴”行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13日~11月25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切实依法规范各类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专项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向省协调小组递交总结材料,省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区域性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要严格执行各种质量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