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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失效]

  2. 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
  3. 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按药品宣传、非药品任意夸大功能主治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疗广告中违法宣传药品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进一步深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药品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 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药品品种的生产工艺核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制剂的行为。
  3. 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改革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式,使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紧密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GMP。
  4. 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问题。
  5. 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6. 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7.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整治。
  (八)海洋与渔业部门。
  1. 全省共有各类水产苗种场约600家 ,要进行100%的检查,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的指挥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2. 检查重点是有亲本的水产苗种场、境外投资的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水产养殖出口基地和较大规模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
  3. 对水产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获得生产许可、生产的品种是否超范围生产、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工作人员是否了解有关的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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