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农资、特种设备等产品和企业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 对出口农产品、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和出口农产品、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进行检查清理。今年内,对我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注册登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基地和养殖场,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备案、注册资格。
2. 加强对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药物残留的监控检查,基本解决我省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问题。
3. 加强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抽查。10月1日以后,我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4. 加强对我省进出口化工、汽车、纺织品、电器、废物原料等商品的检验监管。特别对高风险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制。
5. 加强与海关的联系配合,共同打击非法入境货物和进出口逃漏检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对查获的非法进口货物100%退货或销毁。对查获的违法企业和人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 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联合对海口、三亚、清澜、洋浦、八所五大区域内的高档宾馆、超市、免税商店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到今年底,对在流通领域查获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100%予以退货或销毁。
(三)农业部门。
1. 全面开展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以及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整治工作。畜禽蛋奶瓜果菜等主要农产品以及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整治后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大幅下降,“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在“零”的良好状态。
2. 全面加强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农机等主要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对重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乡镇以上经销店、肥料生产厂家以及批发商、经销商实行全面监管,对全省所有种子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3.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万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等主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对全省215个和33个万亩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实行重点监控,抽查检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率100%。80%以上基地建立起生产与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覆盖率达95%以上。集中开展无公害基地污染面源专项整治。对污染指标监测超标的,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查处向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投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或者在农产品基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无公害生产基地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