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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肉禽整治由省商务厅牵头;
  (五)餐饮食堂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
  (六)流通领域整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七)药品整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八)水产品养殖整治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
  具体安排如下: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三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五是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市县为单位,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干制水产品(陵水等沿海市县)、椰子制品(文昌、琼海)、食用油(海口、文昌、定安、澄迈)、分装茶叶(海口)、自酿米酒(中西部地区)以及酱腌菜、冷冻饮品(特别是食用冰)、熟肉制品、豆腐、米粉(全省范围)等专项整治。六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材料台账制度。
  到今年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2. 突出对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普查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治理整顿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对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进行整治,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四是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落实后处理措施。五是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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