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海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用4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证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治标与治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下设农产品整治组(省农业厅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药品整治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宣传信息组(省外宣办牵头)。各整治组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整治工作。
三、各部门的整治重点内容和措施
整治重点内容共8个方面,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组织:
(一)食品及消费品整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二)进出口商品整治由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农产品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