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与科目
高中会考以《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统一会考的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会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
三、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时间
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统一安排。2007-2008届高一学生,第一学年没有统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寒假前),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暑假前),统考思想政治、生物;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10年寒假前),统考语文、数学、英语。
2008-2009届及以后各届高中学生会考时间安排依此类推。
(二)成绩发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在会考结束后,将学生成绩按A、B、C、D等级核定,并通过区县会考办公室分别向学校及学生个人发布其考试成绩信息。
(三)关于报考
1.凡具有报考资格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各相关学科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2.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3.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自行组考、替代考试与免考
1.继续进行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进行申报。各有关学校于2007年9-10月须将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报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凡确定可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要在当年当次全市会考前一个月将自行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2.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要重新进行申报登记。各有关学校须将有关申请、拟替代学科等材料于2007年10月报区县教委审批,11月初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审批原则,可用部分开设专业课替代2-3门文化课,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替代。
凡确定有替代科目的学校,须在当年当次会考前一个月将学校替代科目考试的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