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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2.原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校和拟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实验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3.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须重新进行登记审核(具体办法见附件)。替代科目原则上为2-3科,语文、数学、外语不得替代。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应按实际内容和成绩记录。
  4.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免于当次相关学科会考,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不予免试。
  5.非在校公民、职技类学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办法另行制定。
  五、有关事项
  (一)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执行原会考政策。
  (二)会考政策颁布后,北京教育考试院要依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要在每次会考结束,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撰写《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统计分析报告》,并在系统内公布。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会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高中会考在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关注会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本意见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市教委《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性质与功能
  高中会考是政府设立的、统一标准的水平考试。报考对象主要面对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
  高中会考是对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统一检测,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是为高等院校招生提供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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