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会考统考范围
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二)会考科目
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
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个学科(项)。
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具体安排见附件)。
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高中会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说明》并命题。
(二)成绩与认定
1.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三)相关政策
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高中会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参加该学科的会考。学校须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