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明确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提高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建制率。目前,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问题十分突出。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要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把推动建制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向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方面转移,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矿山、建筑、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规划,重点突破。要跟踪和指导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注老企业中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努力实现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
(二)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教育和引导劳动者关注劳动合同,关注自我权益的维护。通过案例分析、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使职工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劳动合同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帮助和指导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坚持在劳动关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一方决定的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维权的关口前移,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细化,标准要量化,要切实体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当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不能履行、企业集体合同修订或变更后,要提醒、帮助和指导职工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做好合同的接续工作。在企业改制中,要注意劳动合同与社保关系的接续、与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避免职工利益受到损害。同时加强审查,要通过审查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种待遇是否有所体现,防止出现无效合同。
(四)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劳动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要强化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监管,对违法用工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给以处罚。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企业工会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对企业未兑现劳动合同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工会支持职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