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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新建工业项目检查督查制度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新建工业项目检查督查制度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第一位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工业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精神,坚持以项目为总抓手,增添我市工业发展后劲,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重点新建工业项目检查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重点新建工业项目检查督查制度。为促进重点新建工业项目保质保量按计划顺利实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分别对县(市、区)、市高新开发区、市陶瓷科技园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新建工业项目,实行年初检查年终督查的制度,即年初提出项目建设目标,年末督查项目完成情况,落实项目定期交帐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市高新开发区、市陶瓷科技园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准备,抓好项目的调度和服务。受检的重点新建工业项目中,乐平市不少于2个,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市高新开发区、市陶瓷科技园各不少于1个项目。

  二、落实工业工作三项制度。对安排检查督查的重点新建工业项目都必须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景办字[2005]27号)要求落实项目调度工作制度、市领导挂点制度和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定期交帐制度。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项目挂点领导及责任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调度和联络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千方百计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别对项目用地、水、电、气供应、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创造宽松的建设环境,促进项目早日建成见效;市政府将加大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省经贸委安排省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贴息或补助项目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重大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加强项目进展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为便于及时、准确掌握项目的进展动态,各重点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每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汇总整理成通报分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市高新开发区、市陶瓷科技园及有关部门、项目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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