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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建立适应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每年举办1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挥员业务培训班,适时开展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业务竞赛活动。

  5、推行消防警务区制度。2006年起支队防火处列管的重点单位交由所在的警务区管理,并招聘文职雇员从事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编制经费由政府解决,以弥补消防监督力量的不足。

  6、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派出所监督工作达标活动,2006年,40%的城区和城关镇所,30%的其它所达标;2007年,70%的城区和城关镇所,60%的其他所达标;2008年全部达标。

  7、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

  (五)以消防规划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的保障水平。

  1、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建设。2006年,制定景德镇市消防规划,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乐平市城区、涌山镇、众埠镇,浮梁县城区、洪源镇、湘湖镇、鹅湖镇、瑶里镇,昌江区鱼山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2007年完成景德镇市消防专业规划报批,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2、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建设。到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的总体规划,都应编制相适应的消防规划,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3、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2006年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乐平、浮梁根据新增城区面积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007年,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六)以政府财政为依托,大力改善消防部门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水平。

  1、依据《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从2006年起,乐平消防大队年度预算经费确保不低于22万元,浮梁县消防大队年度预算经费不低于12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经费保障。消防专项经费要满足当年消防工作任务需要。支持和推动部队的营房、医疗、车辆等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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