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部门每年要编排一台丰富多彩的消防文艺节目,在景德镇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巡演。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并对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及消防部队中涌现出来的英模典型进行宣传,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予以新闻监督。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反映有关消防信息,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和发生的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的公布。各县(市、区)都要在城市中心地段树立一块永久性消防宣传标牌,支队要成立各地主流媒体消防记者站。
6、继续开展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市消防支队要成立消防宣教中心和防火救灾教育基地,要通过消防站开放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工作。
7、充分发挥机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委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负责好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
(四)以专群结合为原则,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壮大公安现役消防队伍。逐年启动消防站建设, 2006年完成开发区消防大队建设, 2007年完成南河消防大队建设。乐平、浮梁要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和完善。2006年启动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建设。到2008年,基本达到城镇消防站布局合理,战斗力强的要求。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要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并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2007年要争取在中国陶瓷城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迅速推广,加速国有和民营企业消防队伍的发展。
3、发展群众性消防队。推进乡镇消防工作,2006年乐平市涌山镇,浮梁县鹅湖镇;2007年昌江区鱼山镇、乐平市众埠镇、浮梁县瑶里镇;2008年乐平市洪岩镇、浮梁县蛟潭镇要建立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2006年100%建立有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2007年50%的乡建立有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至2008年,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都要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区消防站,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都要组建义务消防队。2006年开始,分别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乡镇政府设立专(兼)职防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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