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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对所属管理对象的监管职责。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涉外宾馆、旅馆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商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系统和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4、各社区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社区民警及驻社区单位,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开展好社区消防工作。2006年4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2007年8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2008年达到100%。
  5、各乡镇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的管理,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实现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利益。

  (三)以“四进”为载体,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格局

  1、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确保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不少于4个课时,寄宿制学校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开展逃生自救演习。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社会人员上岗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确保每期培训有4个课时以上的消防知识课,并配合消防部门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司法、科技部门每年要在全县(市、区)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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