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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消防支队拟定《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市消防支队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将《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景府发[2005]06号)的精神落到实处,创造我市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要求,以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瓷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城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促进多种消防力量的形成和发展,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体系,努力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和有效防控火灾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打造“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全面实现《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的有效机制,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程,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实施计划或规划。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今后,各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每年初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本区域本年度的消防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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