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外贸出口计划(考核)目标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扩大外贸出口,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2006年度外贸出口计划目标为9850万美元,力争突破1亿美元大关。现将分解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计划目标作为市政府考核目标和年终奖励及贴息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出口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出口计划。
二、各出口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努力加大国际市场推销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更新机制,降低成本,提高创汇水平和利润水平。
三、切实加强外贸出口业务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决策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和所管理企业的外贸出口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后报市外经贸局,市属企业仍直接将报表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协作,做好服务工作。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要为我市外贸出口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努力培植新的出口创汇增长点,扩大我市出口规模,确保我市外贸出口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06年各县(市、区)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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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各县(市、区)目标任务 │
│ │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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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乐平市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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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浮梁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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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珠山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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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昌江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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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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