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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市卫生局负责整顿未获得卫生许可和不符合《规范》仍在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负责规范和整治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负责整治流通市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内容载明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宣称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珠山、昌江区卫生局负责对发证企业的整治。
  (七)市工商局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整治,打击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八)市质监局负责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部公布的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今后,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质监局统一进行备案,我市及县(市、区)不再受理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
  (一)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查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公示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
  (二)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三)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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