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保健食品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 现将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市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在播报前,内容必须经市工商局严格审核备案,同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夸大或虚假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大保健食品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