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
1、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2、继续实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交帐制度、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作例会制度和《景德镇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实施办法》,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3、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同时,继续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七)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煤矿企业向指定的代理银行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今年上半年出台《景德镇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并在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今年市政府已纳入预算,安排1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按照《景德镇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实施办法》(含市高新区、市陶瓷科技园,下同)的规定,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