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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筑施工安全:对市内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燃气安全: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12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燃气企业。
  民爆器材安全: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器材的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电梯、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通过整治,净化特种设备使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特种设备的定检率、人员持证上岗率,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三线”交越安全: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积极推动“三线”下地;要继续重点整治“三小”(小街、小巷、小居民区)、“三区”(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区、边远农村地区)、“三种线”(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的违章交越与搭挂。
  燃气梭式窑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决把城区隐患较大的燃气梭式窑向园区集中。对梭式窑生产所使用的钢瓶、管道和其它设施设备不符规定的都要按照整治标准,进一步整治到位。
  学校(幼儿园)安全:重点突出危房、消防、化学药品管理、食堂卫生、避雷设施的安全整治,同时,注意交通安全,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
  旅游安全:要把各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车辆作为旅游安全重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全市旅游业“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规范改进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待国家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我市将就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积极推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安全工程师制度,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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