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不仅提高了我市通信保障能力,而且对我市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通信管道建设遇到阻碍,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等,影响了通信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稳定运行。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现就支持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瓷都”。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就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通信基础设施为我市实施信息化工作构建了网络、信息平台,是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之一,是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支持我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二、各项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迁改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通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规划、建设、路政等部门的联系。同时,规划、建设、路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合法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在通信线路经过的城区、城郊、乡镇、村等已建成或规划新建建筑物的地段划定通信线路保护区。
三、规划部门在对我市进行城区改造、新区开发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强与通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后期通信设施的顺利建设和迁改。对于原架空通信线路需要入地的,要及时与通信部门沟通,并提供相应的规划红线。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从事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砍伐树木、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等,要加强文明施工,切实保障已建成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对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作业,应提前通知通信部门,并在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