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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负责,同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从2006年4月初开始到2007年2月底结束,用1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06年4月至5月)
  认真组织学习,深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经营者澄清错误观念,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为2006年5月至11月)
  认真开展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周密细致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引导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摸清本行业中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认真查找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自纠。在自纠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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