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瓷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又要着眼长远,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坚持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