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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5%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通过整治行动,一是要查处一批用劣质原料和有毒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案例,二是要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或仓储,三是要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从而使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品种是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区域是以生产假冒伪劣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其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重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做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各县、市质监局要协助乡镇政府拟订普查摸底、登记建档的监管整顿具体工作方案,监促乡镇政府认真实施,抓好落实,由县质监部门建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质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层层鉴定责任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确保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做好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报告、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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