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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景德镇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是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 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 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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