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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2.严厉打击出口环节中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
  3.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
  5.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区)、乡镇,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要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发挥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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