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4.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实行“村所挂钩”,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5.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经营中使用违禁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
6.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现代化的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7.加强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地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地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地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地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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