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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假冒伪劣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强化农产品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到今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无证查处,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施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等监管措施。
  4.开展区域整治,全面摸排、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集中区域和重点隐患区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使用食品(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巡查、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6.强化监督抽查、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严格抽查后处理;突出重点,开展风险监测。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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