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蚌埠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地区,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照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