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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和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并完善经济金融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测本市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建立货币政策传导及信息反馈体系,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与实施。要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经济运行状况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加大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有关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继续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改革,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大力支持我市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4.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事关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动各县(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附件
  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洵(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乔宝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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