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一方面,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行业规章和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职能。执法部门要公正、公平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杜绝地方保护行为干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戒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的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金融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同时,应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3.加大对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受理金融涉诉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已审结的案件,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仅的执行回收率。可考虑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加强配合,更好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4.建立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的合作机制。司法机关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和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防范各类隐性金融风险。
  (四)加快改进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1.进一步推动相关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大力推动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另一方面,充分重视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
  2.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整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
  3.规范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会计、审计、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并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和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五)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