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营造规范的金融运行制度环境
1.建立健全全社会联动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体系。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及时处理金融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研究金融运行规律和金融风险变化的趋势,增强风险预见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资产安全。
2.继续推进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下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并将协作范围逐步扩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
3.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关系。要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间的联系,依托已创建的“银企之窗”网页,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政府产业政策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二)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行政管理和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也为金融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
2.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进社区、进校园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全社会对创建信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形成良好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尝试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尽快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并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通报。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户的建设和评选工作,今年年内争取创建一批信用社区并予以授牌。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抵押比例、发放小额贷款等紧密联系起来,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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