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主题,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越来越被人们理解和重视。为进一步加快蚌埠市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任务目标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间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我市,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向重点行业和瓶颈行业投放资金,优化区域经济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力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建设的实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助推作用。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和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执法环境,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
现阶段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并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推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协调发展;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在杜绝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的基础上,加大逃废债落实力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财务约束,完善融资结构,银企关系和谐、融洽,各类资金需求主体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金融机构涉讼案件执结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金融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内控体系健全,资产质量、盈利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创新速度加快,金融服务质量显著改善。通过以上目标的设定和组织实施,争取在近年内,使蚌埠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
三、近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